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共同教育學院博雅教育中心徵聘專任教師公告
一、聘用單位:博雅教育中心
二、聘任等級:專任助理教授(含)以上
三、專長/名額:具有科學或法律相關專長,2名
(一)科學領域,1名
- •具中等學校教師證書或持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具同等師資培育資格)者為佳。
- •具人工智慧教育應用、生成式AI教學、數位學習或科技融入教學等相關專業能力,並具相關培訓、認證或教學實務經驗者尤佳。
(二)法律領域,1名
•具備智慧財產、人工智慧、資訊隱私、民法、刑法、工程契約、政府採購法之專長,具教學實務經驗者尤佳。
四、起聘日期:116年2月1日,得視實際聘任作業情況而定。
五、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 115年11月6日止(以郵戳為憑)。
六、資格條件:
- (一)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博士學位,或具教育部頒發助理教授(含)以上教師證書,如持國外學歷者,須檢附相關證明、驗證資料。
- (二)應聘教師須符合本校「專任教師聘任辦法」規定。
- (三)應聘教師須符合本校「共同教育學院新聘各職級專任(案)教師資格審查要點」規範。
- (四)應聘教師須符合「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5條規定,應具備一年以上與所任教領域相關且有助於教學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採認標準依本校專任教師聘任辦法規定辦理),但技術及職業教育法施行(104年1月16日)前已在職之技職校院專任合格教師且任教年資未中斷者,不在此限。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以專任職務為原則,並得以連續或累計方式採計,惟兼任職務年資折半採計。
- (五)應徵者需提供之個人資料(所寄資料均不退回,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 (1)應徵專任教師個人資料表。【附表2】。
- (2)點數核算應符合共同教育學院新聘各職級專任(案)教師資格審查要點所定之點數標準。【附表3】
- (3)個人自傳、簡歷 (格式不限),建議2至3頁,並於末頁親簽。
- (4)學士、碩士及博士學位畢業證書影本。
- (5)學士、碩士及博士歷年成績單影本。
- 註:最高學位係國外學歷者,應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等相關規定,另請檢附下列資料影本,並分別於空白處繕寫「與正本無誤」及簽名。
- •經我國外交部駐外單位完成驗證之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證明
- •國外學歷送審教師資格修業情形一覽表【附表4】
- •修業前後及修業期間之入出境紀錄(請至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各地辦事處申請)。
- (6)一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證明。(如服務證明、離職證明),國外任職證明須附中文譯本並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
- (7)如具有教師證書者,請附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 (8)如現職為學校教師者,請附聘書或契約書影本。
- (9)學位論文、論文發表清單、學術研究論著。
- (10)可開授課程科目清單 (含課程大綱)教學規劃及未來研究規劃。
- (11)教育人員擬任人員具結書。【附表5】
- (12)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附表6】
- (13)應徵者非本國籍者,請檢附國籍證明。(護照影本及居留證影本)
- (14)推薦函 (選繳)。(由推薦人書寫完成,於信封外註明受推薦人姓名,親自密封郵遞811高雄市楠梓區海專路142號博雅教育中心收)。
- (15)佐證資料繳交確認表。【附表1】
備註:
- 各項表格與文件請依序分項並以長尾夾固定,為利後續處理,請勿裝訂成冊。
- 應徵資料郵寄地址:請於中華民國 115年11月6日前(郵戳為憑)檢具資料依序備齊,以掛號郵寄811高雄市楠梓區海專路142號博雅教育中心收,信封並應註記「應徵博雅教育中心教師」,所有資料請以影本交寄,個人重要文件請自行保留正本,恕不退還書面資料。
- 上述之應徵資料,並請掃瞄成電子檔,與附表2、附表3之WORD電子檔,請一併E-mail至xkoffice03@nkust.edu.tw信箱,請註明「應徵教師個人資料表_OOO(姓名)」。
